为了加强城市规划、建设和管理,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城市规划与建设
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、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原则,注重城乡统筹发展,体现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。在编制城市规划时,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并依法进行公示。
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,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,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使用。
二、城市管理和维护
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责任制,明确职责分工,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。对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,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。
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开展,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城市公共设施,确需临时占用的,应当办理相关手续,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三、法律责任
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,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工作,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。
四、附则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但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。希望全省上下共同努力,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而不懈奋斗!
以上就是关于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的主要内容介绍,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。让我们一起努力,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吧!